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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根据上述决议,择机购买了相关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4日,公司出资3000万元,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以信托财产用于投资信托业保障基金、现金类资产、债券或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资产、底层资产为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固定收益型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许可投资的标准化债权产品,具体如下:
信托计划在成立或有新的申购时,按照《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其认购/申购金额的1%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份额,相应投资风险由信托计划承担;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份额资金在信托计划成立或有新的申购时,缴入受托人信托业保障基金专户,由受托人按季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划缴;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份额资金在缴入受托人信托业保障基金专户后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并支付投资收益,在划缴给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按同期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并支付投资收益。
(2)剩余资金全部用于投向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保本基金、现金、银行存款、存单、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底层资产为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固定收益型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许可投资的标准化债权产品、收益凭证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
涉及资产支持票据、分级基金、LOF基金投资,需经托管人确认后才能进行相关交易。
(二)2024年1月3日,公司出资3000万元,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在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发行上市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各类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及可分离债券、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A份额等。
(2)其他资产:在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集中交易清算的国债期货。
投资上述投资品种需要签署相关协议的,投资者同意管理人代表本计划签署相关文件。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投资者、管理人在与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并应为管理人和托管人相关系统准备以及投资组合调整留出必要的时间。
(三)2023年12月5日,公司出资2000万元,向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收益类资产: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挂牌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央票、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债券回购、债券逆回购。
(四)2023年11月27日,公司出资3000万元,向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债权类资产: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各类标准化债券、资本工具、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保险公司债、证券公司债、其他金融机构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政府支持机构债、可分离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债券型基金、债券逆回购;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与资产委托人、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并应为管理人和托管人相关系统准备以及投资组合调整留出必要的时间。
(五)2023年11月24日,全资子公司武汉雅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投资”)出资1800万元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本计划可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货币市场工具,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优先股,也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首发等;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国债期货、场内期权、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于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等。
(六)2023年11月10日,公司出资3000万元,向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交易所和银行间上市交易的债权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铁道债、企业债、公司债、专项债、项目收益债、各类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发行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永续债、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同业存单、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等;金融衍生工具:国债期货。
本计划属于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通过主要投资于上述投资标的,符合《运作规定》组合投资的要求。
本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债券回购为提升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与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并应为管理人和托管人相关系统准备以及投资组合调整留出必要的时间。
(七)2023年11月10日,雅安投资出资300万元向中金财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本信托计划直接投资于一个或多个证券公司发行的证券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目标资管产品),间接投资于固定收益类、现金类等债权类投资品种。
(1)固定收益类资产: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挂牌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央票、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债券回购。
(八)2023年11月8日,公司出资2000万元,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人的投资于固定收益类标准化资产的资管计划份额;
(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等;
(3)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化产品及其他标准化金融产品等;
(4)其他标准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设立的标准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5)受托人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委托人交付的部分信托资金专项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作为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
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须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才能投资该产品。
6、产品到期日:每182天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期间可赎回,开放期原则上不超过20个交易日)
(九)2023年10月20日,公司出资2000万元,向国泰君安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本计划可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货币市场工具,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优先股,也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首发等;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国债期货、场内期权、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于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等。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等。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内部日常管理和报告程序、监督和风险防控、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同时公司将关注市场,加强投资前的市场及产品分析,严格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规定,严控风险。
2、计划财务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 投资期间的管控及投资后的账务处理等工作,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 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亿百体育电子竞技。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公司将及时采取有效措 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应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量充沛。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 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截至公告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约为6370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8%,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
公司、雅安投资及凌安科技与上述委托理财销售机构、受托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均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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