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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百体育平台入口,公司注册服务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章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5-16 次浏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5月15日以书面审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11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为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2023年5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23年5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凯龙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荆国资发[2023]39号)同意,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31日下午14:00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于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0日、20223年5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340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508,5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最近上市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公司股份总数由381,730,334股增加至391,238,83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81,730,334元增加至391,238,834元。

  鉴于前述增加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变更登记、各类权证的变更登记等全部事宜。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响应国家双碳政策,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的需求,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股份”或“公司”)拟与宁波欧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达光电”)、浙江晶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昇新能源)、荆门市吉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鑫物业”)共同出资设立湖北凯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凯瑞新能源”),在湖北省荆门市实施凯龙股份整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建光伏装机规模13.01MWp。凯瑞新能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凯龙股份以自有资金出资2,8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欧达光电、晶昇新能源、吉鑫物业分别以现金形式出资950万元、700万元和50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19%、14%和10%。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电子配件、光伏发电设备、太阳能电池板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灯具组装、批发;光伏材料的批发、零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开发、维护、技术咨询;光伏发电系统的研发、设计、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金钻商业中心2幢10层1019室(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晶昇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晶昇新能源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水电费代缴服务,水力发电,住宿,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湖北凯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太阳能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太阳能发电的开发、建设、生产销售及运营;与太阳能发电相关的工程总承包;太阳能技术的研发、设计及应用。

  所有股东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在凯瑞新能源注册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 5%的出资额,剩余出资额的缴纳按凯瑞新能源的资金需求同比例进行出资(以凯瑞新能源出具的履行出资义务的通知为准)。

  ①凯瑞新能源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凯龙股份推荐经凯瑞新能源股东会选举产生。

  ②凯瑞新能源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由欧达光电和晶昇新能源各推荐一名经凯瑞新能源股东会选举产生。

  ③凯瑞新能源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营;凯龙股份、欧达光电、晶昇新能源及吉鑫物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和利益。

  ①凯龙股份、欧达光电、晶昇新能源和吉鑫物业在凯瑞新能源注册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 5%的出资额,剩余出资额的缴纳按凯瑞新能源的资金需求进行出资(以凯瑞新能源出具的履行出资义务的通知为准)。

  ②凯瑞新能源成立后,同等条件下,涉及凯瑞新能源工程建设服务合同供应商的选择,欧达光电和晶昇新能源具有优先权。

  ③凯龙股份、欧达光电、晶昇新能源和吉鑫物业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凯瑞新能源的经营收益。

  ④凯龙股份、欧达光电、晶昇新能源和吉鑫物业对凯瑞新能源的财务状况有监督审计权,凯瑞新能源有义务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

  ②凯瑞新能源执行凯龙股份的内控制度,接受凯龙股份内控制度的管理,并按凯龙股份内控制度管理要求制定其内控制度,严格按内控制度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金池管理、薪酬福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

  自凯龙股份、欧达光电、晶昇新能源和吉鑫物业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年内,各方不得将其持有凯瑞新能源的股权进行转让或实施抵押、质押、担保等导致权利受到限制的行为;本协议生效满5年后确需转让股权的,需书面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并得到书面认可,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凯瑞新能源,既为响应国家之双碳政策,也为满足企业节能降耗之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开辟发展新能源领域,具有显著的能源、环保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凯瑞新能源,可能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财务管理等经营风险,合资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提升自身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管理风险。

  后续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凯瑞新能源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股份”或“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两高”项目等产业政策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河化工”)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荆门市东宝区凯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矿业”)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凯龙股份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行业中,数码电子雷管属于鼓励类“四十五、民爆产品”之“3、新型起爆器材;数码电子雷管;数码电子雷管的电子引火元件(含电子控制模块和点火元件)集中生产远程配送模式”;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属于鼓励类“四十五、民爆产品”之“7、危险工房操作人员总人数不大于3人的工业炸药生产线;震源药柱生产实现连续化、自动化、信息化、柔性化的智能制造,1.1级单个危险工房操作人员人数不大于5人的生产线”。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与采矿相关的淘汰类项目主要包括“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之“(十七)采矿”之“8、露天矿山采用扩壶爆破”“9、露天矿山采用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以及“10、露天矿山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爆破方式为深孔爆破,开采方式为露天分台阶爆破削落、自下而上顺序的分层开采,二次破碎方式为使用颚式破碎机与整形圆锥式破碎机对大块岩石进行后续破碎,不涉及上述三类情况。

  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各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全国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行业包括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及煤炭行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属于上述门类,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行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1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的相关规定,“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属于需要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的重点工业领域。根据《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重点行业产品包括炼油、石脑烃类乙烯、合成氨(含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天然气)、电石。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包括: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炼焦(2521)、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无机碱制造(2612)、无机盐制造(2613)、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氮肥制造(2621)、磷肥制造(2622)、水泥制造(3011)、平板玻璃制造(304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炼铁(3110)、炼钢(3120)、铁合金冶炼(3140)、铜冶炼(3211)、铅锌冶炼(3212)、铝冶炼(3216)。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行业为“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2671)”及“石灰石、石膏开采(1011)”,不属于上述规定所列高耗能行业重点工业领域。

  为遏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盲目发展,引导企业绿色转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0月25日颁布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该名录共收录了932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民爆产品、矿山石料产品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需履行项目备案、节能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审批程序。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履行的相关程序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公司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宝矿业及凌河化工,经公司自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东宝矿业、亿百体育全站凌河化工均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不存在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股东大会届次: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00,会期半天。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是: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议案1至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上述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3)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线)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证券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联系电线)联系传线)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亿百体育全站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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